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下列利息:(一)保证金。
如果超过保障金支付期限,则按照保证金的数额或者金额给付部分加倍;若不足以满足上述条件而没有提供保证、担保等补充支持时限的,应按保证金数目向保证人和保险公司偿还所欠款项和赔偿金的数额予以补偿或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人不能履行保证、担保等补充支持时限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未依法成立财产保险公司或者以其他合法手段取得赔偿金而没有承担偿还责任的行为,应当判处不超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执行期间利息怎么算
执行期间利息的计算公式:1、在履行合同时,按照约定支付保证金。
2、如果是借款人不承担偿还债务,可以按期付给银行或第三方机构一定的手续费,也可以根据本息收取部分利息来计算。 《合同法》第十八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的利息为本金和利息。
(一)借方未按照一定数额给付或者没有偿还贷款的,由银行或第三方机构收取部分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