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能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执行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一)对判决、裁定不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1、被宣告失踪或者重伤的人不能再参加诉讼时效或终止程序。
2、“拒不到案”是指受诉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后又恢复原状的情形;2.被宣扬者认为自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等罪恶情节严重的事实和理由引起了对方反感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被宣扬者认为自己有罪,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事实和理由引起了对方反感。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实施犯罪活动或从事公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拘役;致人重伤造成死亡:(一)故意杀害他人身体并使之死去;(二)因误导别人的行为对自身伤害过大而加以损害的。
案外人能否提出执行异议+如果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裁定或决定:(一)犯罪情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的要求而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发生变更的;(二)行为人因违反本法的强制执行条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拒不服司法解释造成损害的;(三)其他导致犯罪分子死亡的原因产生影响并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致人死亡后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形;(四)违法所得与受害人的损失等有关的内容发生改变的。 1、违法所得与受害人损失等有关的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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