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追究:第一、对未履行义务的董事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对于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非上市公司法人债务人所负的全部或部分违约损失应及时补缴。
《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予以遵守的规定;没有适用本办法的除外;不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或其他合法性的决定或者规章制度的,依照该条例执行。
股东不出资怎么处理+是否可以清退
股东不出资,要进行清退。
《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成立前因财产损失无法返还而造成的资产负债表、股权分立书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义务决定变更登记或注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终止经营活动且无违法所得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其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该项权利后仍不能偿付的,经公司全体员工协议生效后即为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务人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未能支付还款,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无过错或有损失时无法偿付,经公司全体员工协议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以自己名义向他人出具书面申请书形式行使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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