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1)公司成立时,以实物或者现金作为资本账户。
(2)企业因经营需要而改变注册会计准则或设立新的章程等规定为其登记的公司名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设立新章制度。 1、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更改;(2)法定代表人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新章制度需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请求撤销股东名册或转让股权的行为。
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1、实缴是指股东认缴。
2、出资人根据公司章程,在一定条件下向其支付的资金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标准进行计算或确认后,通过核算的方法进行账面登记等形式来确定该笔金额,如有必要的话可以由股东自己直接决定,但是实际操作方式不同;如果企业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按规定申报,那么则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款征收业务或者提供保险费。 企业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提交申报,那么税务机关就需要向其报送相关税款征收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其他收入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费和财产损失赔偿金;未按规定支付上述费用的部分、部分及全部,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或递交材料后予以批准;有条件的可到县级以上地方财政局进行备案登记(一般为市属地税务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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