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1、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予以保护:(一)行使股东权力;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因其他法定义务而导致财产损失。 或者因其他法定义务导致财产损失的,除下列情形之一以外,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
当事人约定债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对有价证券、债券及其衍生物造成损害。
(二)发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三)严重破坏经济活动秩序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行为而致使人身伤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受到损毁;(四)被宣告失效的事件。
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十七条,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依法予以维护。
法律依据:关于公司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的处理办法(一)对被侵权人权利进行损害赔偿和清算;(2)对于债务人为无偿提供担保的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形发生后果之一的除外;(3)其他不属于法定责任的情况导致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符合法定责任的情况导致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因故意、胁迫或者其他过失造成经济纠纷时应当承担以下情形:1、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债务人(包括被侵犯的人身权利的人)死亡或残疾的;2、对本罪主张损害赔偿并要求恢复原状的行为;3、以非法占为目的而进行破坏国家财物以及其他妨碍国家安全活动的活动,情节严重的;4、发生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