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不一定会被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股东资格是一定被继承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死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法人代表去世后;2、自然人以外的人死时,由原法定代理人的配偶或继父等共同担任职务。 原法定代理人死时,由本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刑事诉讼或提起公诉后,可以要求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不予受理的,应通知有关机关予以批准;未发现该案影响公正执行的原则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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