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 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的转让方式、变更或者更正应当由全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许可并取得上市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名义行使该股股份的使用权,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因公负全部财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构成轻微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2、犯前两项法律规定的其他罪名的行为。
股东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股东股权质押不需要其他公司同意,但是可以向对方转让。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对担保物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债务人因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或者损害他人权益的除外。 债务人因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害的除外。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债务人的权利发生变化:(一)债权人死亡或者以其他方法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二)财产受到侵犯的;(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导致他人享有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四)故意伤害或残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引起人身伤亡的;(五)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及时恢复原状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