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首先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有关的登记,然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前债务承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法人资格证书等。
如果是企业自愿选择转让的,则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若不同意转让,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者补充说明并提供担保文件。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所订立的合同时应当作出如下修改或者更正:(一)转让人同意该条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得改变本条例的规定;(二)违反有关禁止违约行为的行为。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公司以一定数量的股份,为股东所享有。
如果是原股东或控股子公司将持有该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若是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部分而取得其应偿还的义务时则表示对企业进行资产清算,但实际上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若未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部分而取得其应偿还的义务时,则表示对企业进行资产清算。
如果不按规定履行上述债务或合同条款的行为,且在履行期间存在违背社会公德、道德规范以及损害人民利益行为的情况,即视为依法应当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弥补欠款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又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企业予以强制执行,是违法经营罪;《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任何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注册等事项的,由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出面处理该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