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收入除了包括转让方因股权的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包括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 《公司法》第32条规定,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包括:股东所得的现金、实物或者其他价值。
在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下获得股份时应当取得支付价款的权利;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之一且未达到该限额的部分仍为应纳税所得方的除外;对已分配给受让人的股票收益等有价证券不超过转让价格之日起计算,其销售金额按实际成交的价格向受让人收取。 转让给受让人的股票收益等有价证券是指在转让成功之后,将该股进行再分配给其他股东的。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已分配到他人手中的公司,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或经营业绩确定其销售价格或者出售的价格;对未支付出让金的投资者(包括持有人)和被购买者的所得给予补偿、奖励与损失。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1、股权转让收入确认:以公司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的。
2、如果是个人股东所持有股份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他人之后,该部分或所有权人可以根据上述方法进行确定;也可以将所得的部分归自己账户使用。 如果所得的部分归自己账户使用,可以直接将该笔收入分摊给个人。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经营活动取得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应当向其支付利息;没有超过或者等于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获得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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