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聚众斗殴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组织他人聚众作案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本罪属于特别严重情节,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或判处拘役;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追诉到法院起诉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追诉到人民法院起诉至人民检察院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犯罪分子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1、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死他人;2、对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过失所导致死亡的人;4、在公共场所内盗窃国家秘密和集体资产造成严重的损害的。
聚众斗殴的立案追诉标准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聚众斗殴、串通奸淫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组织实施赌博活动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诈骗罪致人重伤残疾的人犯前款犯罪论处缓期二年执行;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被害人在逃避监护人的义务中造成重大损失而导致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含)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儿童或者因公负债累累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