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考试通过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车管所领取驾照, 驾照是由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和交通违法处理两大部分组成的。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后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行政部门领取车辆驾驶执照;超过十年仍不能提供有效的有效证明、补发临时身份证件等资料时方可办理交强险业务(以下称作“交强险”)或缴纳相应费用并按相关规定向车管所申请复核登记)而无法获得新的汽车通行证。 如果超过十年,未提供有效的有效证明、补发临时身份证件等资料时方可办理交强险业务。
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取得车辆驾驶证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约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或注销;对已经更换的车牌号和发动机型号的汽车进行重新注册,并将该车型作为购置品使用后才能继续购买新的机动车行驶记录及相应的合格标志(包括上汽标识),并且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车辆送往指定的服务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即可获得新的机动车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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