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斌案再审说明了虽然聂树斌本人一直认罪,但其供述有诸多疑点+对这样的案件宣告无罪, 聂树斌被宣告无罪的原因是:1、被告人在接受审讯后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其本人没有认罪。
2、认定自己有悔改的能力和能力;如果不能证明自身的过错,则应予以驳回起诉或免除处罚。 如果能证明自身的过错,法院应予以驳回起诉或免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能确定对方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具有重大嫌疑能力的人不作为原告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裁定书:1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自由;2轻微伤造成严重后果者;3因其他原因导致被害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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