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驾驶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造成人身伤亡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人死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死亡的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死亡的,处拘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三百元以上五千元的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时的规定是什么?
肇事司机全责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及时处理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而造成严重残疾、死亡的,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在逃逸中产生的损害是车辆和行人故意伤害的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死亡和遗弃公共财产的行为属于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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