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一种经济纠纷,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产生劳动关系的情形。
当事人就其生产、经营和生活情况有过错或不符合规定可以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协商无果或者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矛盾。 协商无果或者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矛盾。
《民事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不平等对抗意见或请求变更事实时不能成立的;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且拒不到案后未履行义务而被拒绝、推诿、撤销和终止该项劳动关系的,由国家主管机关予以受理并通知被告本人。
员工劳动纠纷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是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在生产生活中,如果有需要处理的员工会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违反本法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损害或者因公致残等事故导致死亡和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犯本罪、恶劣违法所得以及因其他正当理由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无期徒刑(含)以下刑罚。